“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進行判處!”
黃石說完後,便坐下,沒有過多言語,只是用眸子盯着被告席。
訴書中,針對三名被告人的責任劃分,以及主犯與共犯也詳細地描述,並且並非只針對17號當天所發生的事。
被告人劉婧琪三人,在18中作威作福不是一天兩天了。
而所謂的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等,便是依據所調查出的證據進行指控。
至於這些東西是否爲真......
只見。
被告人席位中,喬旺與姜雨,兩個女孩呼吸稍稍急促,雙手緊攥,明顯是做賊心虛,有些緊張。
倒是身爲主犯的劉婧琪,非但沒害怕,反而翻了個白眼。
緊接着,劉婧琪便繼續自顧自地扣着手指,全然一副無視剛纔指控的樣子。
見此一幕。
別說黃石了,就連審判臺上,三名法官也是眉頭微皺。
“被告人,這裏是法庭!”
法官盧國偉有些慍怒,直言開口警告。
“請端正你的態度!”
聞言,劉婧琪才裝模作樣的直起腰,態度卻依舊沒有半點恭敬。
張秉心卻無心細究這個,他思索片刻。
扭頭看向黃石,繼續詢問。
“公訴方,你是否還有話要說?”
黃石搖搖頭道:“我方訴書已訴說完畢。”
話落。
張秉心點點頭,他看向臉色淡然,沉默的徐德,稍稍陷入思索。
緊接着,他視線掠過徐德,直接看向被告席。
“被告方。”
“面對上述公訴方指控,你是否要提出異議?”
有異議嗎?
百分百有異議!
“第一。”
“我方在被告人是否犯罪這件事上,與公訴方存有很大分歧!”
律師張偉深吸一口氣,站起身,開始按照原計劃進行庭審節奏。
他稍稍思索,便開口道:
“尊敬的審判長,據上述公訴方所說,被告人在過去三年間,曾進行過多次故意傷害、欺凌等行爲。”
“但....我方並未在警方的調查中,有看到足夠支撐這些指控的證據。”
張偉搖頭,語氣很是堅定,說話速度不快不慢,但意思表達的卻很完善。
被告方.....
不認公訴指控內容!
公訴席。
徐德三人倒還好,依舊淡然,沒什麼過激情緒。
公訴席上,儘管早有預料,可此時黃石依舊臉色難看起來,就連張慶和王莽也皺起眉。
“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警方搜查且找到,能直觀證明被告人違法犯罪的客觀事實!”
“同樣......”
張偉又扭頭看向審判長張秉心,他繼續開口。
“公訴與原告方,在舉證期從未向法院遞交過任何與之有關的線索。”
“綜上所述。”
“公訴方有關指控我方被告人‘劉婧琪”姜雨”喬旺”三人的“故意傷害”、“搶劫罪','侮辱罪等,我方持反對意見。”
話落。
審判臺上三名法官陷入思索。
旋即扭頭看向公訴。
“公訴人,你是否有話要說?”
“有!”
黃石早已急不可耐,此時法官示意自己開口,當即連聲開口。
“審判長,審判員,被告上訴所描述我方表示否定!"
“綠森市刑偵支隊,曾向檢察院與法院遞交過一份證據。”
“此項證據,完全可以佐證被告人曾不止一次,對同學進行長期欺凌的違法暴力行爲!”
“即:案發現場,18中多方共同生活人員,針對被告人劉婧琪所做出的證言。’
案發抓捕劉婧琪過後。
警方爲了防止串供,第一時間便針對學校老師,以及同學進行了走訪問談。
尋常的證言可能殺傷力並不強。
但…………
“這證言....不,這是一份言語上,邏輯縝密,互相佐證的證據鏈!”
黃石站起身,他手中舉着一份文件。
文件上赫然是他所提到的證據。
“走訪人員一共8人,其中有學生也有老師,在做出證言前從未見面。”
“但,針對被告人所做口供卻高度相似,無論是時間線,還是現實的客觀證據,又或是聯繫校方監控,都與現實——佐證!”
舉個例子。
人員a,對方說劉婧琪將他頭打破。
單說這些,這份證言就沒什麼效果,但如果他又掏出了當天去衛生所所做清創記錄,以及在被欺凌時間,監控拍到劉婧琪往人員a口中所說的地方而去。
那麼,這就是一份可信度極高的證據鏈。
而類似的………………
“足足有八人!"
黃石厲聲開口,眸光緊盯劉婧琪。
儘管對方只有16歲,自己拿她的命沒辦法,但...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,他要讓對方付出最大的代價!
想到這,黃石聲音拔高了兩個調。
“並且這八人的證言又可以互相佐證,警方已經驗證過,佐證足足有27份!”
“請審判長明鑑。
話落。
黃石坐回原位。
審判臺上的三個法官開始仔細閱讀證據,時不時交頭接耳幾句。
現場驟然安靜下來。
被告席位上,劉婧琪看着黃石的目光逐漸不善,眉頭緊縮。
當然,更讓她不滿的是...竟然有八個人敢指認她!
劉婧琪開始思索起這八人是誰,甚至已經開始想出去後,要對對方採取什麼樣的報復!
良久。
張秉心呼出一口濁氣,他閱讀完了。
就好像觀看了一份縝密的監控一般,彼此間互相佐證,每一個人的話都能在第二甚至第三個人的證言中找到答案。
如此……………
訴書中,針對案發之前,被告人欺凌的行爲完全可以做出指控!
但………
“被告方,你是否要進行反駁?”張秉心看向被告席。
“審判長,這只是證言!”
張偉立馬開口,說話的熟練度好似提前規劃好一般。
他站起身,指着手裏,與之一模一樣的證據,沉聲道:
“而且還是一份,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的證言!”
“並且,公訴方認爲人數越多的指認,其言語邏輯中的佐證就越有效,但事實卻恰恰相反、”
“在我看來,這分明就是......”
“窮舉法!”
有關窮舉法的理論中,存在一個很有意思的想法。
那便是,將一隻猴子放在一臺打字機完全隨機按鍵,而只要給他無限長的時間,在數學的概率上,它幾乎必然能敲出任何文本。
哪怕是鉅著《莎士比亞全集》,又或是《哈姆雷特》。
但,事實是,真的有猴子能敲出這東西嗎?
“審判長。”
“當參考人員大於3人時,哪怕是一句謊話,都能在另外幾人的證言中找出與之相匹配的佐證!”
張偉的言辭犀利,反擊方式更是讓人無法反駁。
“我們現在身處第二法庭。”
“外面有至少三十名記者,這些記者此時應當在針對庭審進行猜測。”
“其中,有極大概率會出現一條與目前狀況類似的猜測!!!”
這份證據的缺陷便在這。
舉個例子。
同時讓十億人編一個假話,其中必然有幾十上百個人說出同一個假話,甚至細節都有可能一樣。
那麼,你能說這假話是真實發生的嗎?
“不能!”
“除非,有實質性的客觀證據!”
張偉張口否決,不給對方留任何爭論的餘地。
“而警方以及公訴,從未遞交過任何證據!”
此話落下。
公訴方。
檢察官王莽忍不住,當即怒聲道:“被告人欺凌他人的行爲能追訴到四年前!”
“什麼證據能在無保護行徑下,保留足足四年!?”
張偉卻反應極快,當即怒聲呵斥,繼續道:
“這不是你無端指控一個人的藉口!”
王莽一口怒氣湧上喉頭。
“你!”
張偉沒給他繼續發言的機會,立馬扭頭看向張秉心。
“審判長,上述是我方提出的第一個觀點,即:沒有任何實質性證據,能證明被告曾做過欺凌行爲。”
“除此外,我方還有第二條觀點需要論述!”
審判長張秉心點頭,皺眉瞥了眼公訴方,警告道:
“公訴方請注意庭審紀律,不要冒然打斷他人論述!”
話落。
王莽縱使心有不甘,卻也只能憤憤閉嘴,坐在席位上臉色不善的盯着對方。
實質性證據...他們上哪找實質性證據去!?
劉婧琪的霸凌多是用手對對方造成淤青,一些受害者甚至連醫院都不去,哪怕是去了,你又如何證明是劉婧琪造成的?
對方可還沒傻到在監控底下打人!
張秉心深吸一口氣,看向被告方,點頭示意。
“被告方,請繼續表述。”
與此同時。
......
法庭外。
“法庭內說什麼了?我怎麼聽着公訴那邊好像在質證?”
“質證?公訴能質什麼證?這案子不是很明確了嗎。”
“別,稍微一想...被告人還真不一定能被定罪。
“當然,我指的是與楊佳樂無關的一部分。”
第二法庭正門前。
衆人站在門口,聽着耳旁那因隔音效果不好,而斷斷續續的聲音,顯得十分焦灼。
面前這扇法庭大門,在他們眼中好似變成了潘多拉的魔盒,存在着莫大誘惑,卻只能幹看着,而無法打開。
但儘管如此。
流傳出的聲音,也足夠門外衆人討論了。
“什麼叫無法定罪?殺了人還能不被定罪!?”
“不是所有案子都和李家村·案一樣的!”
有人皺眉說道。
李家村的王強之所以很艱難才無罪,純是因爲徐德死抓特殊情節的正當防衛。
再加上事出有因,法官纔打破了沉睡已久的無罪案例。
但………
沉睡法例指的是正當防衛。
不是無罪!
劉婧琪三人雖然行爲舉止如此惡劣,甚至釀造出一起人間悲劇,導致兩條鮮活的生命消逝。
但...打起無罪來,理論上是比王強簡單的多的!
“被告人的殺人行爲和霸凌,無法被質證!”
有個老記者沉着眉,低聲開口。
張偉要打的無罪不是徐德的那種無罪,而是一種相較,很容易,且並不算罕見的無罪。
戳破證據鏈!
只要沒有足夠的證據能指明,那所謂的指控和公訴,自然會被撤銷。
一撤銷,沒人審理,被告人便是無罪。
“......”
那人還想說些什麼,但可惜,靠近門口較近的記者忽的臉色一變。
“噓~!”
前面的記者連連做出個噤聲’手勢,旋即豎起耳朵。
“又有動靜了!”
第二法庭。
庭審內。
此時的第二法庭,已然不復一開始的清冷。
審判區中,公訴與辯護之間的火藥味愈發濃郁。
看着公訴席,身側那被對方以“窮舉論’駁回的黃石,團隊經驗豐富的林月搖了搖頭,小聲開口道:
“黃檢察官被針對了。”
“張偉的律師團隊,應該是專門研究過他的行爲打法,明顯是針對他只拿證據說事的缺陷進行定點式轟炸。”
因家教原因,她的視角能看的很高,僅是剛開場便看出張偉不是來質證的。
他是奔着拆散黃石缺陷而來!
“有點意思。”徐德看着對方笑了笑。
而此時...………
被告席。
張偉點點頭,臉上露出一副淡然的笑意,他開口,繼續說道:
“第二......”
“有關公訴方,指控被告人故意傷害、故意殺人,致使被害人楊佳樂死亡一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“我並不認同!”
這話落下。
“異議!”
恍惚間,一道聲音忽的響起。
“抱歉,審判長,我方並非有意打斷對方表述。”
只見,徐德忽的開口,並未給對方繼續表述的時間,開口道:
“被告方。”
“先前,你方曾提出公訴方無法拿出證據的依據,那麼...眼下我想問問。”
“你有關第二條觀點,是否能拿得出實質性證據作證?”
張偉的意思衆人很明確。
無非是想以‘可能性,以及仗着受害者已經身死,唯一與案件有關的就是被告人來篡改事實內容。
既妄圖想從口頭上進行篡改,那......
他能拿得出什麼實質性的證據!?
要知道,天臺雖沒有監控攝像頭,但...警方從凌亂的現場所收集到的證據,是完全能指明劉婧琪對楊佳樂的傷害行爲,是存有‘故意性”的!
空口白牙的......怎麼可能洗刷得掉?
聞言。
“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說的對。”
律師張偉卻沒表現出什麼急切,以及自己被打斷思緒的不滿。
只是話鋒忽的一轉,他說道:
“我方......”
“有證人與證物!”
證人?
徐德忽的頓了頓,他眉頭一挑,接着又沉下,眯了眯眼,看着對方若有所思道:
“證人?”
“請問...是什麼證人?”
張偉道:
“死者楊佳樂的老師,18中,高三(4)班的班主任呂廣軍!!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