喬薇將女主丟到一邊,皮笑肉不笑地回應生活老師的質問:“老師現在的重點難道不該是教育羅小芸偷竊不可取嗎?”
“羅小芸拿你的東西之前忘了跟你說一聲,的確是她不對。”生活老師大事化小,一句話簡單帶過。“但是薛同學你惡意尋室友的開心,也是不可取的。”
喬薇聳了聳肩,“我並不覺得‘偷竊’和‘拿東西之前忘了說一聲’是一碼事。偷就是偷,何必用這些冠冕堂皇的修辭來粉飾\/太平?我桌子上確實少了兩套護膚品,羅小芸也親口承認她從我桌上拿走了。哦,難不成小偷做賊時寫個條子說‘東西我拿走了特地知會一聲’,那就不能算是‘偷’了?”
語言文化博大精深,同一件事實,用上兩種不同的表述方法,給人帶來的直觀感受就會截然不同。
“還是說,老師你覺得,比起死不悔改的偷竊,單純的炫富行爲更加令人難以忍受?”喬薇問道。
在不同人的眼裏,對於“炫富”的定義也完全不一樣。
羅小芸眼皮子淺,總覺得用小一萬的護膚品就是炫富了,可在原主眼裏,女孩子買點自己喜歡的護膚品很正常,這小一萬不過是她一個月生活費的幾分之一,根本算不了什麼。
“炫富”的關鍵字在於“炫”上,如果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想要通過炫耀來滿足虛榮心的意識,那麼其實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炫富,僅僅只是一個情商非常低的行爲。
退一萬步來說,炫富炫富,不過是想讓人眼紅罷了,並沒有侵犯別人的人身或是財產權益,和偷竊這類違法犯罪的行爲一比,輕微得不能再輕微了。
如今喬薇明目張膽地問出來,生活老師當然不能夠承認,刻意地擺出嚴厲的一面來,顧左右而言他,“薛同學,一碼事歸一碼事,現在我們在談論的是你爲什麼要捉弄舍友。”
自古以來,爲人師表教書育材,老師是一個受尊重的職業。
但偏偏裏邊總有那麼幾顆老鼠屎,表面道貌岸然,實則皮子底下還不知道裹着什麼玩意兒。
更何況,關於生活老師算不算老師,這還真不好說。
“老師知道,你家裏不差錢,但拿物質條件作爲籌碼來笑話舍友,這一點確實太過分了,這是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爲,我會跟校方反應……”
“請問老師,您哪隻耳朵聽見我笑話舍友窮了?左耳還是右耳?還是用您鼻子底下兩個孔聽到的?”喬薇諷刺地打斷生活老師的話,冷眸瞥了一眼面色陰晴不定的舍友們。“我國哪條法律規定,別人偷了我的東西,我擺個臉色就是侵害別人的名譽權了?”
欺負她不懂法想糊弄她?
嘁,不好意思,踢到鐵板了。